加利福尼亚公布必须提交气候报告的公司初步名单

| Eliška Kozubíková

SB 261 法案适用于在加利福尼亚经营且收入超过5亿美元的公司。这些公司必须披露气候金融风险报告以及为减轻或适应这些风险所采取的措施。

首批气候风险报告须在2026年1月1日前披露。报告 Scope 1 和 Scope 2 排放的义务将在2026年(对应2025财年)开始,Scope 3 排放则在2027年开始。

CARB 警示,该名单为初步名单,可能未涵盖所有受监管的公司。同时,名单可能包含最终无需报告的公司,例如子公司,如果其母公司为整个集团披露报告。

相反,似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主席保罗·阿特金斯表示,在法庭上不会为其在拜登政府期间推出的气候报告规则进行辩护。这与特朗普政府的举措有关,后者旨在不支持对企业可持续性和全球气候报告日益增长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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